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1.是否遵守和执行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正确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尊重和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3.是否违反《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4.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冀ICP备06030433号-1 网站标识码:1309300005 冀公网安备 13093002000133号
中文域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冀ICP备06030433号-2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