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村回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
| 法定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第一责任层级 | |||
| 二十一、地方金融领域(4项) | |||||
| 1 | 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行政检查 |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 2 | 对典当行的行政检查 | 1.《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四条 2.《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 3 | 对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行政检查 |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 4 | 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检查 |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一条; 2.《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
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 | 省级、市级、县级 | 省级、市级、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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