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涉企行政检查公示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和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检查文书
网站地图 |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冀ICP备06030433号-1 网站标识码:1309300005 冀公网安备 13093002000133号
中文域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 冀ICP备06030433号-2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