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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发布日期:2025-04-14   来源:002002 政务督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县司法局组织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孟村回族自治县县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地方金融领域)、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国防动员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孟村回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孟村回族自治县财政局、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孟村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孟村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孟村回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水务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孟村回族自治县统计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孟村回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孟村回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档案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国家保密局、孟村回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孟村回族自治县牛进庄乡人民政府、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人民政府、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镇人民政府、孟村回族自治县新县镇人民政府、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人民政府、孟村回族自治县孟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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