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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 孟烟处理[2026]第030号

发布日期:2026-08-28   来源: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孟村回族自治县  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孟 烟处理〔2026〕第 030号

2026年6月3日8时59分,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韩雷(03090952004)孙瑞(03090952009),在检查集市过程中,检查到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集时,发现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摊位,经向当事人刘兵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摊位进行检查,查获共计叁个品种,合计无牌号(200支)卷烟伍拾伍条(55条),空管烟零点柒万支(0.7万支),烟丝壹拾陆公斤(16公斤)。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刘兵,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经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拍照并抽样,于2026年6月3日9时40分结束检查。执法全过程进行录像,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 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6月5日在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寨集张贴了寻物主公告,公告期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卷烟为伪劣卷烟;烟丝为烤烟烟丝;案值壹万零肆佰肆拾柒元玖角(10447.9元)。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期满,物主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对上述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依法予以公开销毁。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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