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 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孟 烟处理〔2026〕第 012号
2026年3月16日8时10分,我局接到冀烟通下发的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顺丰快递有违规寄递的烟草专卖品包裹(单号:SF1546378972610),接到举报,我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王延军(03090952008)张敏(03090952012)于2026年3月17日9时5分到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顺丰快递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检查证件,快递人员根据提供线索,在现场发现壹个纸箱包裹,快递人员当场开封检查,发现卷烟中华(双中支)贰条,共计壹个品种,合计贰条。寄件人为韦*妹,电话:1*5757,寄件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收件人为李*超,电话:1*4666,收件地址为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现场未发现准运证及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有效证明,快递站人员称以上包裹他们只是负责中转运输,不清楚里面的货物。我局执法人员立即拨打包裹上的联系电话,因包裹面单上寄件人和收件人电话均为隐藏号码,无法联系到寄件人和收件人。经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于2026年3月17日9时45分结束检查。
经过调查: 包裹寄件人为韦*妹,电话:1*5757,寄件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收件人为李*超,电话:1*4666收件地址为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因包裹面单上寄件人电话为隐藏号码,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3月19日在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顺丰快递张贴了寻物主公告,公告期60日内未找到当事人。经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值壹仟元整(1000元)。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期满物主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对上述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依法予以公开销毁。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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