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 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理决定书
孟 烟处理〔2026〕第 013号
2026年3月17日10时6分,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杨洪泉(03090952003)孙瑞(03090952009),在检查集市过程中,检查到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孙楼集时,发现有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摊位,经向当事人张洪旗出示检查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摊位进行检查,查获共计壹个品种,合计空管烟零点伍捌万支(0.58万支)。经现场询问当事人张洪旗,当事人张洪旗拒绝提供电话等任何信息,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经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于2026年3月17日10时25分结束检查。
经过调查: 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于2026年3月23日在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孙楼集张贴了寻物主公告,公告期60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空管烟0.58万支,案值伍拾捌元陆角壹分(58.61元)。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期满物主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对上述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依法予以公开销毁。
孟村回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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