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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气象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孟村县气象局

孟村回族自治县气象局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理念和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气象部门监督管理各项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教育培训各项任务,促进各项工作进展;

    (二)突出重点,服务执法,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内容,以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对象,在服务执法中搞好法制教育培训;

    (三)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法制审核人员对教育培训的根本需求,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效率;

    (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人员、不同任务,确定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法制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条 对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相结合。

    第四条 办公室为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强制、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3、气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法制审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5、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六条 办公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对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要重点抓好日常培训工作,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内容包括执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具体解读,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 除认真组织各项集中培训活动外,要鼓励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开展自学活动,并积极参加县司法局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力求法制教育培训实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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