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省、市双随机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1、在全县范围内抽取两定点医疗机构,抽取比例为10%。
三、抽查内容
1、对参保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2、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督导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科室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各科室完成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2.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抽查工作,并下发《河北省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二)检查方式。
1.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孟村回族自治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科室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科室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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