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六批次)查处不属实问题重新核查工作的报告
2018年6月17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关于对汇报群众举报问题反映不属实情况重新核实的督办函》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要求对反馈不属实问题进行重新核查,现将第六批重新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060044,群众反映沧州市新华区长芦大道与104国道交口处沧州市政搅拌站加工沥青时排放刺鼻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搅拌料的生产。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12月1日批复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沧环表〔2004〕108号),2006年7月7日完成验收,同意该工程投入正式运行(环验〔2006〕23号),并颁发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时配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在新华区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下,该单位于2015年至2016年,增设挡风抑尘墙、进出车辆清洗装置、洒水抑尘装置,物料入仓,最大限度减少了扬尘。2016年,实施了煤改气工程,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彻底解决燃煤污染问题。2017年,将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VOCs光氧催化吸收装置,并对沥青搅拌作业装置进行了密闭,有效控制了异味产生,降低了噪声干扰。下一步,新华区一方面责成城管、住建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外迁:另一方面聘请环保专家,开展更加细致深入的检查,增加监测频次,在企业外迁前,每季度对噪声和废气监测一次。
再核查情况: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沥青搅拌料的生产。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04年12月1日批复该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沧环表[2004]108号),2006年7月7日完成验收,同意该工程投入正式运行(环验[2006]23号),并颁发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设备:沥青搅拌楼、沥青储油罐、沥青高温罐、天然气炉、稳定土拌合机。项目建成时配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在新华区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下,该单位于2015年至2016年,增设挡风抑尘墙、进出车辆清洗装置、洒水抑尘装置,物料入仓,最大限度减少了扬尘。2016年,实施了煤改气工程,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彻底解决燃煤污染问题。2017年,将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为VOCs光氧催化吸收装置,并对沥青搅拌作业装置进行了密闭,有效控制了异味产生,降低了噪声干扰。接到交办单后,新华区工作人员多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夜间突击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为谨慎起见,新华区将该问题的反馈意见由“不属实”改为“需进一步核查”,拟对该企业再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由于该企业涉及“沥青烟”监测,新华区无监测机构,经咨询沧州市也没有第三方机构能够对“沥青烟”项目进行监测,目前正在寻找有资质的单位,对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监测。
编号D130000201806060082,群众反映沧州市献县商林乡商林中学东400米处路南无名废旧玻璃清洗作坊,清洗废水直排农田,污染环境。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副县长赵建涛同志组织献县环保分局及商林乡相关负责同志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群众举报不属实。献县商林乡商林小学东无名玻璃加工厂实名为献县双利再生物资回收站,该厂业主为马双双,位于商林乡北宗村西,占地面积约4亩,建于2017年11月。该厂现已被列为2018年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现场核查时,该厂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升改造,未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针对举报人所述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执法人员联合商林乡工作人员在该厂周围进行实地勘察,通过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同时,对周围群众进了走访,均反映未发现该厂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现象。献县环保分局及商林乡政府将加强巡查监管,防止企业擅自生产。
再核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献县政府副县长赵建涛同志组织县环保分局及商林乡负责同志于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件部分属实。1、企业基本情况。献县商林乡商林小学东无名玻璃加工厂实名为献县双利再生物资回收站,该厂业主马双双,位于商林乡北宗村西,占地面积约4亩。建于2017年11月。该厂现已被列为2018年散乱污整改提升类企业。2、现场查处情况。执法人员到该厂进行现场调查,该厂正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提升改造,未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针对举报人所述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的情况,执法人员联合商林乡工作人员在该厂周围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周围群众进了走访,均反映未发现该厂有暗管和向附近农田排放污水现象。但企业存在围挡不全和苫盖不严问题,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完善措施。环保分局和商林乡继续加强巡查监管,严禁企业擅自生产,发现违法问题,严肃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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