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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七批次)查处不属实问题重新核查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7-21   来源: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第七批次)查处不属实问题重新核查工作的报告

    2018年6月17日,沧州市人民政府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关于对汇报群众举报问题反映不属实情况重新核实的督办函》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要求对反馈不属实问题进行重新核查,现将第七批重新核实情况汇报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6070008,群众反映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大满庄村南侧100米处新世纪电镀厂,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生产,2018年6月1日失火导致十万方电镀药业外流无法处理造成重大污染;大王庄村王宏利、刘翔、徐志新三家电镀厂,私建管道,废水直排齐间房村村前无名河道,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南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赵亮、县政府副县长李玉鹏组织南皮环保分局、冯家口镇政府相关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也对该举报件进行直查。经现场核查:一、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大满庄村南侧100米处新世纪电镀厂,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生产,2018年6月1日失火导致十万方电镀药业外流无法处理造成重大污染的现场核查情况。南皮县新世纪电镀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12月,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换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927700771738U001P。2018年6月1日凌晨5时厂房起火(起火原因消防部门正在调查),该公司紧急启动火灾应急响应,使用防火沙对厂区设置围堰,封堵排水口,在消防、环保、安监、冯家口镇政府等部门的指导与协助下,及时将火灾扑灭,消防废水和部分槽液控制在厂区内,并进行收集,导入污水处理站的事故应急池,收集废水约80立方。南皮县环境监测部门于起火当天,全天候设置监测站点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质量与周边相比无明显变化;对周边水质检测均达标。此次火灾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对外界环境未造成影响,收集的废水正在循环处理,经检测达标后再排放。

    二、大王庄村王宏利、刘翔、徐志新三家电镀厂,私建管道,废水直排齐间房村村前无名河道的现场核查情况。1、大王庄村王宏利电镀厂实为河北省南皮县新光电子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现场检查时已停产,手续齐全,2018年5月由南皮县环境保护局换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927-0042-18。排污口设置符合环评要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津德路东沟,废水排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测;2、刘翔电镀厂实为南皮县伟业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铝氧化加工,手续齐全,2018年5月由南皮县环境保护局换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927-0024-18。排污口设置符合环评要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津德路东沟,废水排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测;3、徐志新电镀厂原为河北华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镀车间,负责人:徐立新,自行关闭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责成南皮县环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再核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南皮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第七批问题(交办编号D130000201806070008)进行了再次核查。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核查情况:(一)沧州市南皮县冯家口镇大满庄村南侧100米处新世纪电镀厂,在无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生产,2018年6月1日失火导致十万方电镀药业外流无法处理造成重大污染。核查情况部分属实:1、2018年6月1日失火属实;2、无环评手续和十万方电镀药业外流无法处理造成重大污染不属实,实际情况为:南皮县新世纪电镀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17年12月,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换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130927700771738U001P。2018年6月1日凌晨5时厂房起火(起火原因消防部门正在调查),该公司紧急启动火灾应急响应,使用防火沙对厂区设置围堰,封堵排水口,在消防、环保、安监、冯家口镇政府等部门的指导与协助下,及时将火灾扑灭,消防废水和部分槽液控制在厂区内,并进行收集,导入污水处理站的事故应急池,收集废水约80立方;环境监测部门于起火当天,全天候设置监测站点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空气质量与周边相比无明显变化;经对周边水质检测均达标;此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对外界环境未造成影响,收集的废水经循环处理,通过监测达标后排放。(二)大王庄村王宏利、刘翔、徐志新三家电镀厂,私建管道,废水直排齐间房村村前无名河道。核查情况不属实:1、大王庄村王宏利电镀厂实为河北省南皮县新光电子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现场检查时已停产,手续齐全,于2018年5月由南皮县环境保护局换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927-0042-18。排污口设置符合环评要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津德路东沟,废水排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测。2、刘翔电镀厂实为南皮县伟业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处理铝氧化加工,手续齐全,于2018年5月由南皮县环境保护局换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PWX-130927-0024-18。排污口设置符合环评要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津德路东沟,废水排放情况定期进行检测。3、徐志新电镀厂原为河北华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电镀车间,负责人:徐立新,自行关闭企业,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二、存在问题:1、过火车间燃烧杂物未及时清除,存在雨后外溢等隐患;2、个别车间废气收集设施老化集气效果差;3、危废晾晒间西侧墙壁防渗措施简易,需进一步固化。

    三、整改措施:1、对过火车间进行封盖防止雨淋并加快清理进度;2、修复废气收集设施提高集气效率;3、采用防渗材料对危废间进行加固。4、我县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采取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号D130000201806070054,群众反映沧州市运河区国富馨悦湾小区南15米处无名化工厂夜间偷偷生产,噪声扰民。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运河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转至运河区环境保护分局,责成其组织骨干力量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国富馨悦湾小区南侧,有一家名为沧州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经过查阅相关资料,该公司法人樊建中,工商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130900106614625D。该公司现场出示了一份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及验收的环保手续,项目名称为“901型服装衬用高性能热熔胶1000T/年生产线”,由于市场等原因,该项目已于多年前停止,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或废弃,同时该公司还出示了另一份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及验收的环保手续,项目名称为“2000吨/年深冷制粉项目”,目前由于市场不景气,该项目处于阶段性生产状态。通过查阅车间生产记录及半年以来的用电记录证实,该公司不存在夜间生产迹象,并且该公司出示了一份昼间厂界噪声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达标。对此运河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该企业在阶段性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转除尘设施,严格做到达标排放;二是要求该公司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做到自查自纠;三是运河区环保分局加强巡查、加大监察力度,对生产企业严查、严管,对非法企业严厉打击。

    再核查情况:2018年6月17日,运河区环保分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交办编号D130000201806070008)进行了再次核查。经核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国富馨悦湾小区南侧,有一家名为沧州化工实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现场检查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经过查阅相关资料手续了解,该单位企业法人樊建中,工商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130900106614625D。该单位现场出示了一份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及验收的环保手续,项目名称为“901型服装衬用高性能热熔胶1000T/年生产线”,但是由于市场等原因,该项目已于多年前倒闭,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或废弃,同时该单位还出示了另一份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及验收的环保手续,项目名称为“2000吨/年深冷制粉项目”,目前由于市场不景气,该项目处于阶段性生产状态,通过查阅车间生产记录及半年以来的用电记录证实,该单位不存在夜间生产迹象,并且该单位出示了一份昼间厂界噪声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达标。该企业虽夜间不生产,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车间密闭不严,生产粉尘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运河区环保分局当场要求该企业对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立行立改。

    运河区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该企业在阶段性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转除尘设施,严格做到达标排放;二是要求该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做到自查自纠;三是区环保分局加强巡查、加大监察力度,举一反三,对全区生产企业严查、严管,对非法企业严厉打击。

    编号D130000201806070086,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前李寨村南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次停产逃避检查,燃煤污染。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沧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李军强带领沧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为重复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陈之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O7LNGA43。该公司于2016年1月将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后新建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一条,已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沧县行政审批〔备〕字〔2017〕33号),沧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选址意见》(沧规函字〔2017〕263号),2017年11月15日,沧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号(沧县环评〔2017〕142号)。2018年4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21-0434-18。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一条,年产5000万块(标砖)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该企业按环评要求装有袋式粉尘集尘器和湿式脱硫设施各一套。2018年6月7日23时,沧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pH试纸检测测脱硫循环水,pH值为10左右,呈碱性。该企业烧制工序原料为天然气、煤矸石,未发现燃煤。2018年6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沧州、衡水执法专班、沧州市环保局、沧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反映使用燃煤、多次停产逃避检查、受当地政府保护、一直未关停的情况和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检测该企业排放情况,沧县于2018年6月8日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因2018年6月9日、10日下雨,检测机构无法检测。经沟通,检测机构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测。如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再核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沧县再次进行现场核查,再次核查该举报部分属实。经调查,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陈之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MA07LNGA43.该公司于2016年1月实心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后新建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一条。现该企业已在沧县行政审批局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沧县行政审批【备】字【2017】33号),沧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项目选址意见》(沧规函字[2017]263号),2017年11月15日,沧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号(沧县环评[2017]142号),2018年4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WX-130921-0434-18。目前,未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新型墙体建材备案证》,沧县瑞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有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一条,年产5000万块(标砖)非黏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该企业按环评要求装有袋式粉尘集尘器和湿式脱硫设施各一套。沧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烧制工序原料为天然气、煤矸石,未发现燃煤,但涉嫌使用黏上制砖问题属实。

    编号D130000201806070026,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会战南道43号华北石油荣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第一次核查情况: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立即组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任丘市分局及所属乡镇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河北华北石油荣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油井采油防喷器、泥浆泵、钻杆接头、抽油机和油管等。主要降噪设施有:铸锻分厂电弧炉除尘系统风机降噪隔音房、机泵厂试验台隔音降噪房、机泵实验室试压泵消音箱2套、油管厂生产线消声滚道13套、油管厂生产线隔音降噪房。“三同时”执行情况:防喷器生产线铸造工段扩建改造项目2010年10月8日由任丘市环保局验收,防喷器生产线(密封件)改造项目2010年4月14日由任丘市环保局审批(任环字〔2010〕13号),2012年11月27日通过任丘市环保局验收(环验〔2012〕037号)。海洋深水钻井井控装备制造项目2012年10月24日由任丘市环保局审批(任环表字〔2012〕252号),2015年1月21日通过任丘市环保局验收(任环表验字〔2015〕008号)。排污许可证号:PWX-130982-0126-17,有效期: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16日。6月8日,沧州市任丘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0.4dB(A)、47.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7.8dB(A)、44.8dB(A),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再核查情况:2018年6月18日,任丘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第七批问题(交办编号:D130000201806070026)进行了再次核查,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河北华北石油荣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完备。主要产品为油井采油防喷器、泥浆泵、抽油机和油管等。主要降噪设施有:铸锻分厂电弧炉除尘系统风机降噪隔音房、机泵厂试验台隔音降噪房、机泵实验室试压泵消音箱2套、油管厂生产线消声滚道13套、油管厂生产线隔音降噪房。6月8日,沧州市任丘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0.4dB(A)、47.0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7.8dB(A)、4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虽然未超标,但仍存在噪声污染,对周边群众形成影响的问题。为此,督促企业尽量完善降噪措施,减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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