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工作专班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北省协调联络组办公室转交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八批),共5个问题,涉及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沧县、任丘市和吴桥县。全部交相关县级工作专班核查处理,要求县级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核查工作。同时沧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对交办任丘市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直查,并组成复查组对所有问题是否属实及县(市、区)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编号D1300002018****0108,群众反映沧州市沧县姚官屯乡飞机场路口沧州志强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50亩,噪音和粉尘污染严重,反映多次无果,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 沧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李军强带领沧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举报属实。沧州志强水泥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占地6527平米。主要产品为水泥管制品,年产20000根。法人:张之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MA08CW1B3U。该企业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5日在沧县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沧县环备表〔2017〕73号),但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18年6月8日夜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不能采样检测污染物排放情况。根据该企业提供的监测报告《燕赵环监F字〔2017〕第1179号》、《燕赵环监F字〔2017〕第1246号》,该企业搅拌工序、仓上工序排气筒装有布袋除尘器,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监测为达标排放,噪声为达标排放。沧县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排污,对该企业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罚。待该企业环保手续完善后,对该企业粉尘、噪声是否超标,沧县环保局将联系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如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17年4月,沧县姚官屯乡姚官屯村村民张之强未经法律批准擅自于2017年4月占用姚官屯村土地13980.63平方米建水泥制品厂。该案沧县国土局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查处,2017年8月2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国土资罚字〔2017〕第04023号),并于2017年8月24日送达违法当事人张之强。
编号D1300002018****0006,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东环路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粉煤灰露天堆放在议论堡乡邢村北侧废弃窑厂区内,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此件为带“*”的重点案件。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任丘市分局和议论堡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市委书记、市长分别到现场核查调度。同时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也对该举报件进行直查,经查,任丘市议论堡乡邢村北侧废弃窑厂区内粉煤灰为王利生购买存放,现场未苫盖,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沧州市环境保护局责成任丘市环保分局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目前,任丘市环保分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议论堡乡政府也组织人员对现场粉煤灰进行全面苫盖,并设置了围挡。
编号X1300002018****0025,群众反映在沧州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图中,沧州市新华路荷花池公园地块为绿地,但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欺上瞒下的手段将此地变为住宅楼,严重违背了城区规划中所讲的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举报人要求责令开发商停止荷花池公园违建行为,立即修复荷花池公园原貌及风格。接到交办单后,沧州市城乡规划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审批人员及规划监察人员对交办问题审批卷宗及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泛海时代居住区(禧福·荷堂)项目规划方案2009年10月21日经沧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联审会研究“由建设单位投资3000万元对荷花池公园进行改造,将公园面积由38.2亩扩大至约 46亩”。2009年12月23日沧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荷花池区域改造规划。重点要把荷花池改造工作做好,建设新的荷花池公园”。经现场核实泛海时代居住区(禧福·荷堂 )项目审批住宅位于建设单位取得的国有土地范围内,未占用荷花池公园用地(现为46亩)。项目现场为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方案对荷花池驳岸进行修缮,未改变公园绿地的使用性质。下一步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将对该项目重点巡查,防止已批住宅移位,保障荷花池公园不被侵占。
编号D1300002018****0004,群众反映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史家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主任七路南侧泽翼铝厂,废水直排河沟,污染水环境。接到交办单后,任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立即组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任丘市分局及所属乡镇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名称为泽翼铝业有限公司,产品为铝型材,生产设备有:挤压机5台、时效炉2台、棒炉5台,生产工艺为:铝棒—加热—挤压—时效—氧化(电泳、喷涂)—开齿—穿条—滚压—成品。该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安装了pH、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号:PWX-130982-0036-18(有效期2018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6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污水及其它污染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在线检测设备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污水通过治理达标后,排入陵史渠,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编号D1300002018****0041,群众反映沧州市吴桥县曹洼乡曹洼一村北侧500米处国能电厂扬尘污染严重。举报人称,曾向县环保局反映未果。接到交办单后,吴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崔炳甫、副县长孟凡强带领吴桥县环保分局局长、环保督察大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厂为国能吴桥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料场周围建设了防尘网,掺配料场采用防尘网全部封闭及雾炮喷淋措施防治扬尘。下一步,吴桥县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防治扬尘污染,一是要求企业生产必须按照环评要求正常运转治污设施,严格做到达标排放;二是要求曹洼乡政府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三是要求吴桥县环保分局加强巡查、监察力度,举一反三,对全县生产企业严查、严管,防止扬尘污染问题的发生。
沧州市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专班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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