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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1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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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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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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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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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农发[2020]52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在原宅基地翻建、改扩建住房的审批管理,我局起草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一、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
(一)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查程序。
1.农户申请。2.村级组织初审。3.村民代表会议讨论。4.公示。5.审查结果上报。
(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查程序。(程序同上)
二、宅基地审核批准程序
(一)初步审核。乡镇政府收到宅基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表》《承诺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当场进行审核。(二)现场勘查。乡镇政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等工作。(三)审查及审批。乡镇政府自受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四)审批公布。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政府自做出准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五)归档备案。乡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三、严格宅基地批后管理
(一)批放宅基地。乡镇政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二)竣工验收。申请人建房完工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三)登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依法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涉及另行选址新建住宅的,按规定注销原宅基地产权。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计划工作,依法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不动产登记等业务。(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三)保障宅基地用地需求。鼓励各乡镇优先利用现有村内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四)强化信息公开。县、乡两级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五)加强巡查执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