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26/00011389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6-07-10
-
名称: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告
- 主题词:
- 文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的通告
根据沧州市人社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要求,深入推进“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落地见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定在沧州市区域范围内,通过专家评审方式遴选一批服务就业优、师资设备强、社会口碑好的定点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申报范围
沧州市区域范围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三、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1.培训资质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外埠机构需取得设立分支机构许可)。
2.培训能力要求:
(1)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与培训专业相适应的资质或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所有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资格;
(2)本县范围内有固定的理论教学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实训场地面积、设施设备能满足最低规模化(30人)培训需要。教学场所照明、通风、取暖条件良好,符合消防、环保、教学等安全规定,具备支持远程监控条件,租用场所的应不少于1年以上租用合同;
(3)相关培训工种教学计划和大纲;
(4)遵守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点群体培训的具备相应的就业渠道;
(5)机构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
(6)凡在审计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培训定点机构,整改不达标的不得承担2026年度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
3.申报材料要求:《关于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
附件1
附件2
四、申报日期和地址:
(一)报名日期:2026年7月11日—17日。
(二)报名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泰和星耀城D7楼(0317-5510448)。
五、其他要求:
申报定点机构资格的机构要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培训进行书面承诺;定点机构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可以面向培训对象主要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 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期间有重大侵犯参训者权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定点机构资格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即行终止,培训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法律纠纷,均由机构负责。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