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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县水务局

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维护水利设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县级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百里干沟谷林闸为县属小型闸涵。

二、谷林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上下游建筑物外缘以外20米,两侧为上下游工程外缘连线以外2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

三、本通告与原通告(2019年9月20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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