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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孟村镇胡姚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孟村回族自治县2026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迎宾路小学、南至回中北路、西至翰林首府小区、北至六纬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4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256公顷其他草地0.0321公顷、农村道路0.086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7.5万元/公顷(8.5万元/亩),计82.135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孟村回族自治县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孟政字〔20203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孟村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127日至2026227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ngcu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晓冬     联系电话:13283272913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127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7批次征地范围图

7批次胡姚表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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