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店镇赵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东至赵庄村水浇地、南至赵庄村水浇地、西至赵庄村公路用地、北至赵庄村农村道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孟村回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备案信息(孟发改备字〔2025〕2号),用于沧州玖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MW/400MWh共享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5531公顷,其中农用地2.5531公顷(其中耕地2.266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收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7.2万元/亩),计275.73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和土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孟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辛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7月8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angzhou.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胜 联系电话:18931756861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一:征地范围图
附件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关民族街 电话:0317-672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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