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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孟村回族自治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高风险企业、关键环节、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经营单位及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执法精准度与效能,科学合理设定2026年度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与频次,确保实现监督检查计划企业覆盖率、监督检查复查率、典型案例报送合格率、“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率“四个100%”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通过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本计划,系统指导全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全面履职,聚焦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精准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县两级联动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运用 “互联网+执法”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执法检查安排

(一)执法检查范围。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确定执法检查企业122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0家(详见附件2),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9.18%。一般检查企业62(详见附件2),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0.82%。

1.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代表性企业。重点检查30家。

2.工商贸行业。重点检查30家,一般检查62家。

(二)执法检查安排。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的科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对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附件3),负责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具体任务分配和季度检查计划安排见附件4、附件5。同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孟村回族自治县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专项执法检查,由承担相关监管、监察任务的科室对照监督检查重点内容(附件2),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方式。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孟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孟村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9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执法检查方式。针对危险化学品、涉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企业等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针对重点时期安全保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暗查暗访;针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违法问题,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风险以及投诉举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季节特点、地域行业特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构建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巡查为主,线下核实、委托核实处置为辅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加强内部协同和外部联动,积极探索开展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突出检查重点。县局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科室要认真研究本科室工作任务,周密计划、精心安排人员,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实施准备。检查内容紧扣事故暴露深层问题,动态完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作业与外包用工管理、事故隐患报告等列为必查项目。严格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实施精准排查与严肃整治。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和《意见》要求,恪守法定检查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及“扫码查”APP等信息化工具,统一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制定的新版执法文书,严格落实检查前备案、检查中规范记录、检查后结果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规范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证据采集与固定等关键环节。

(三)紧抓隐患清零,强化严格执法。始终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置于中心位置,持续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建立健全“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检查、跟踪督办复查”的隐患治理闭环机制,通过“回头看”随机复查等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主动排查并整改重大隐患,紧盯整改销号环节,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立案查处;综合运用“一案双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动真碰硬,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提升执法服务,推进柔性执法。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将指导服务贯穿检查全过程。在监督检查计划范围内,通过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及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落实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准确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同类案件不同处罚。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和《孟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孟村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9项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在最高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再减少20%,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坚持固本强基,加强队伍建设。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加强仪容风纪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树立文明形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提升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及现场处置能力,规范执法言行。加强执法纪律监督,严禁以权谋私,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六)深化统计分析,严格落实计划。定期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围绕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剖析原因,找准对策。定期报送季度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不断完善“一单两库”,要将辖区内固有风险高、管控能力弱、易滋生重大隐患或事故概率大的企业,补充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库,保证必要覆盖面。

附件:1.监督检查力量和工作日测算

2.2026年监督检查重点一般企业名单

3.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4.2026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分配表

5.2026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力量和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测算

局在册人员52人。驻村帮扶以及涉灾科室等不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的共计32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20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0

2026年全年共365天,有53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248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实际在岗执法人员数量=248×20=496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830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60-964-2166=1830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120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630天。

1.监察一中队585

重点检查企业21家,一般检查企业18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9×3×5=585天。

2.监察二中队615

重点检查企业20家,一般检查企业21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1×3×5=615天。

3.监察三中队630

重点检查企业22家,一般检查企业20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2×3×5=630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964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354天。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30天。

3.参与事故调查:预计需用20

4.开展专项检查:预计需用10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70天。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300天。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9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166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72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666天。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需用240天。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40天。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00天。

按照组织检查、立案调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复查的时间测算,每家企业需5个工作日,2026年计划安排执法检查企业122家。


附件2

2026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60家)

一、监察一中队18家)

孟村回族自治县金秋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通达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渤海工业气体厂

孟村回族自治县新世纪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金牛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鑫峰液氧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洪明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中石油第九十八加油站

河北汇晟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沧州友发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龙马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志航管道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圣天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力军力全屋整装有限公司

河北鹏鑫管道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沧州沧海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会海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龙锦管道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二、监察二中队20家)

孟村回族自治县丰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大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王林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盛华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万通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昌隆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正信石油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东升制氧厂

孟村回族自治县中石化第一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中石化天洋加油站

河北君宇广利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冠群管业有限公司

河北美德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圣天集团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河北欧龙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海浩高压法兰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世纪新星管业有限公司

沧州新兴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河北中宝法兰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优瑞朗实业有限公司

三、监察三中队22家)

孟村回族自治县腾龙石化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正信石油有限公司正信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自来屯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东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顺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福鑫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中石化北环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中石油第四十六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正达加油站

孟村回族自治县永征加油站

沧州市陆达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孟村服务区西加油站

沧州市陆达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孟村服务区东加油站

河北神舟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圣雄管件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康诺木业

河北胜仓管道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永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河北鑫越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

河北海源管件有限公司

河北欧浩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冀孟高压法兰管件集团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环宇管件扣件有限公司

2026年监督检查一般企业名单

(共62家)

监察一中队:(21家)

沧州万众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众鹏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兆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鹏辉管件有限公司

河北兴军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渤海集团瑞鑫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义周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皓舜保温管道有限公司

河北翔泰铝模板有限公司

河北沃顿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鹏发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滨海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宾管件厂

河北正德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译世华管业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滨海管道配件厂

河北亮鑫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占海管道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汇鑫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一鸣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沧州高群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监察二中队:(21家)

沧州昌润管件有限公司

沧州岳洋管业有限公司

沧州鼎利管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新兴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沧州林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锐阔管件

沧州三石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海源管件厂

河北海浩集团泽发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巨永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成昌三通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旭航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万瑞管件有限公司

沧州瑞通管道有限公司

沧州沧海集团百年管件有限公司

河北欣悦辉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建安铸造厂

沧州建磊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东盛封头管件有限公司

沧州天宇管件有限公司

沧州康达机制管件有限公司

监察三中队:(20家)

孟村回族自治县广源玛钢厂

孟村回族自治县山川铸造厂

孟村回族自治县中胜铸造厂

孟村回族自治县扣件厂

孟村回族自治县鑫隆铸造厂

圣方重工管道有限公司

河北良商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三鑫法兰管件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冀孟永兴高压法兰管件有限公司

河北航越高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孟村回族自治县裕兴法兰厂

河北涌乾制衣有限公司

河北奭运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沧州鸿泽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浩泽管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群鑫管件有限公司

沧州懋兴源嘉业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

沧州源拓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海汇管件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工创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附件3: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是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检查情况。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履职、安全管理情况。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度建设情况,采用技术、管理措施控制风险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等情况。

3.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管理规定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类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

5.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企业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情况。

6.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企业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组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情况以及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情况。

7.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8.安全生产安全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9.安全技术服务情况。从事安全技术服务的服务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各项安全技术服务情况,服务事项与企业安全实际相对应情况,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相对应情况。

10.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1.建立事故隐患内部奖励机制情况。报告内容是否明确、报告渠道是否畅通、奖励是否兑现、整改是否到位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超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是否存在非法租赁或出租、发包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情况;

2.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3.是否存在五室”搬迁清零不彻底、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4.是否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5.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按照规范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

6.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8.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9.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是否制定落实“一区一策”方案;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10.中小油气储存企业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是否良好投用;是否应用企业端智能化管控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9.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10.是否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是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有限空间作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是否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建材企业

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是否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是否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是否失效;

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是否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

、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是否存在积水;

4.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6.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

7.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轻工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是否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是否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通风设施联锁;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7.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是否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纺织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是否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是否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1.资质保持(市外机构除外)方面:核查工作场所面积,专职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及比例,评价师专业能力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2.机构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和转让出(租)借资格证书的情况;是否存在转包评价和检测检验项目的情况;机构网站是否能正常运行,是否公开机构信息、公示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否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 内,书面告知地资项目实施质认可机关;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是否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是否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资料;是否存在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从事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 内是否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人员执业方面:是否存在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情况;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是否具有与业务相关的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项目组组成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是否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是否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

4.技术报告方面: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安全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是否存在企业布局、工艺参数、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重要区域、关键设备设施、主要物料和建(构)筑物、主要安全设施、重要的公辅设施、改(扩)建情况等遗漏或描写错误,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条款漏项、错误或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标准,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国家明令限制类、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未辨识或辨识有误,导致评价结论失实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或出现严重偏差,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情况;是否存在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情况;是否存在对策措施建议与被评价项目存在问题不符的情况;是否存在故意伪造的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周边环境、主要建(构)筑物、工艺、装置、设备设施等重要内容上弄虚作假,导致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隐瞒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灾害等级等情况,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数据、技术报告或者结论等内容,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故意采用存疑的第三方证明材料、监测检验报告,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是否存在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况。

十一、教育培训机构

1.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行业标准核查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机制是否健全;核查专(兼)职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核查固定培训场地及实训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培训;是否擅自压缩培训学时、讲解习题代替理论培训;是否存在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不健全、建档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甚至档案造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

2.安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对照《河北省特种作业考试点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标准》,核查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附件4

2026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分配表

科室名称

重点检查企业计划数

一般检查企业计划数

合计

监察一中队

18

21

39

监察二中队

20

21

41

监察三中队

22

20

42

合计

60

62

122


附件5

2026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季度计划安排表

单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监察一中队

4

5

5

6

5

6

4

4

39

监察二中队

5

6

5

7

5

5

5

3

41

监察三中队

5

6

6

5

6

6

3

5

42

合计

14

17

16

18

16

17

12

12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