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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孟村回族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省、市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执法检查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重点聚焦四种统计违法行为开展检查:一是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二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三是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四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二)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牵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统计数据波动,明显异常的企业应当结合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差异大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执法检查对象。

(四)严肃追责问责完成年度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5%的工作要求,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的前提下,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统计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准确提出处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构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执法检查工作,强化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流程严格按照市级要求依法履行执法各种环节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检查至少有两名统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亮证,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检查案卷备查。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做到分类科学、标注统一,实现对检查对象的精准抽取、对执法人员的精准匹配,并且做好事后公示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监督部门;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会商和会审,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成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三)提升质量和效率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落实沧州市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北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实施统计裁量时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主客观因素,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及其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的幅度,做到过罚相当。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方式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抽查工件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

(六)夯实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工作台账,严格执行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口径正确、数据真实。认真填写《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台账》,严格审核汇总,及时将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2.开展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涵盖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

3.入退库专项检查。按照省统计局印发的《全省入退库专项检查方案》实施。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县局法规科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各完成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2.县局法规科负责具体实施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执法检查相关表格,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孟村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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