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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保障“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全面落实县域统管工程管护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结合统一管护服务需求,现将我“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二、责任落实

1、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1)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李纪元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

统筹负责辖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2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俊达  孟村回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3)供水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刘亚东  孟村回族自治县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水厂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质监测、水量计收等供水日常性管护工作;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水源地、蓄水池及其他重要建筑物设立标识牌。

孟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李纪元

副县长

0317-6721918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王俊达

局长

0317-6721123

供水运行管理责任

刘亚东

总经理

0317-6890003

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孟村回族自治县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二)运行管理办法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的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