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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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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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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孟村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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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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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孟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及重大审核事项清单
- 主题词:
- 文号:
孟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及重大审核事项清单

说明:
1、法制审核范围。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案件;拟罚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案件;需经听证程序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拟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扣押财物,涉案面积在一千平米以上或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给予减轻(加重)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2、材料及意见。根据《孟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承办机构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相关证据材料;经听证或者评估、检验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检验报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基本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情况;调查取证和听证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审核内容、意见和执法建议。根据《孟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审核意见为: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其他认为需要纠正的意见。
4、异议解决。承办机构对办公室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采纳;有异议的应当与办公室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局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