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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庄子乡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宋庄子乡2025年涉企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执法主体

1.执法机关:宋庄子乡人民政府

2.实施机构:宋庄子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其他涉及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三、检查对象

辖区所有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辖区所有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时间、频次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半年执法检查一次,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每季度检查一次,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每半年执法检查一次,以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为前提,具体可根据企业实际灵活确定检查时间。

五、检查方式

采取电话访问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六、检查任务

1、检查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否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

2、检查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在室内进行,是否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

3、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企业是否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七、检查标准

1.合法性:行政执法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检查依据必须是已经公布的法律法规,确保检查行为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

2.公正性:检查过程应当公正无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检查结果公正性的因素。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透明性: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检查机关应当定期公布检查报告,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

4.效率性:检查应当高效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繁琐程序,确保检查活动对被检查对象的影响降到最低。

5.责任性:检查机关应当对检查结果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