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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0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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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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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孟村县高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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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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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高寨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主题词:
- 文号:
高寨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应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采取音像方式进行记录。
一、程序启动的记录
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在服务大厅办证窗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二、调查取证的记录
现场检查(勘验)、抽样调查、听证取证、查封场所(设施及财物)、扣押财务和需要录像的证据保全措施,应采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进行音像记录,不适宜录像的除外。
三、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对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简易执法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也应采取音像记录。
四、送达与执行的记录
采取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有必要时应采取音像记录。
五、行政执法工作中其他有必要采取音像记录的保存证据的。
执法环节 |
记录方式 |
记录执法场所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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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检查现场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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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检查现场 |
调查取证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取证现场 |
询问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询问现场或询问室 |
听证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听证现场或听证室 |
证据保全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保存现场 |
送达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送达现场 |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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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催告书 |
全过程录音录像 |
送达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