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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孟村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事项名称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

一、行政处罚

1.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和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六十八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61日修订)第六十七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六条

5.闲置土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6.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7.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8.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9.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九条

10.探矿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五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11.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12.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13.无证勘查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九条

14.无证采矿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3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第五条

15.破坏性采矿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16.越界采矿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十八条

17.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第六条

18.擅自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开采其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9.采矿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四条

20.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1.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2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至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23.违反《地图管理条例》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二条;《地图管理条例》(20151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4.违反《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六十条、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5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河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5.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26.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植物检疫条例》(根据201710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72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号发布)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