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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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2023年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孟村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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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行政审批局(共5类、157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共143项
1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2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3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4 4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5 5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6 6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7 7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8 8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9 9 校车使用许可
10 10 教师资格认定
11 1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2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13 13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14 14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15 15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6 16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17 17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8 18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9 19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20 20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21 2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2 22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3 2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24 24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5 25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26 26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27 27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8 28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9 29 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30 30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31 3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2 32 商品房预售许可
33 33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34 34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35 3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6 36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7 37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38 38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39 39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40 40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41 41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42 4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3 43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44 44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45 45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46 4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47 4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48 48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49 49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50 5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51 51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52 52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53 5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54 54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55 55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56 56 涉路施工许可
57 57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58 58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59 5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60 60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61 61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62 6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63 63 取水许可
64 64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65 65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66 6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67 6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68 68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69 6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70 70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71 71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72 72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73 73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74 74 农药经营许可
75 75 兽药经营许可
76 7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77 77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78 7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79 79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80 80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81 81 动物诊疗许可
82 82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83 8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84 8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85 85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86 86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87 87 渔业捕捞许可
88 88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89 89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90 90 营业性演出审批
91 91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92 92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93 93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94 94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95 95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96 96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97 97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98 98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99 99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00 10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01 101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102 102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03 103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04 104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05 105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6 106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07 107 医师执业注册
108 108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109 109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10 110 护士执业注册
111 11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2 1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13 11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14 114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115 115 食品生产许可
116 116 食品经营许可
117 117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18 11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119 119 企业登记注册
120 120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121 1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122 122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123 123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124 124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125 125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126 126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127 127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28 128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129 129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30 130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131 13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132 13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133 133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34 134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135 135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136 136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137 137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138 138 各设区的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139 139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
140 140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141 141 食品小餐饮登记
142 142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143 143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二、行政备案 共8项
144 1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145 2 河北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146 3 公司备案(章程备案)
147 4 公司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48 5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149 6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150 7 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主体备案
151 8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三、行政给付 共0项
四、行政确认 共4项
152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许可事项变更
153 2 股权出质登记
154 3 股权出质登记
155 4 股权出质登记
五、行政奖励 共0项
六、行政裁决 共1项
156 1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七、其他类 共1项
157 1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行政处罚 共0项
九、行政强制 共0项
十、行政征收 共0项
十一、行政检查
共0项
交通运输局(共8类、141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共2项
1 1 校车使用许可
2 2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二、行政备案 14
3 1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4 2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5 3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
6 4 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7 5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8 6 班车客运经营者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备案
9 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10 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11 9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12 10 定制客运备案
13 11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备案
14 1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备案
15 13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备案
16 14 道路货物运输站
(场)经营备案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确认 4
17 1 客运站站级核定
18 2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19 3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复测
20 4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
21 5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公路桥梁安全确认
22 6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
23 7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运营
五、行政奖励
24 1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25 2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六、行政裁决 1
26 1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七、其他类 1
27 1 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设备
28 2 出租汽车年度审验
29 3 道路客运、货运车辆营运证配发
30 4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核定
八、行政处罚 共100项
31 1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32 2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33 3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34 4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
35 5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36 6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37 7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38 8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39 9 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处罚
40 10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41 11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42 12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43 13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44 14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45 15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使的处罚
46 16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47 17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48 18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49 19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处罚
50 20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处罚
51 21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处罚
52 22 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53 23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54 24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55 2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56 26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57 27 不按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58 28 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59 29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60 30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1 31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2 32 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63 33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64 34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65 35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66 36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67 37 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68 38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69 39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70 40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
71 41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处罚
72 42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罚
73 43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74 44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75 45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
76 46 出租、出借、转让、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处罚
77 47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78 48 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79 49 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的处罚
80 50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81 51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 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处罚
82 52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83 53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84 54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85 55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86 56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87 57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
88 58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
89 59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
90 60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91 61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得到处罚
92 62 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93 63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94 64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95 65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96 66 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97 67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98 68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99 6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100 70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101 71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102 72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103 7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104 7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105 7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106 76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
107 77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108 78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企业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的处罚
109 79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对未备案擅自经营的维修企业进行的处罚。
110 8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111 8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112 8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113 83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114 84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或者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115 85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116 86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企业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
117 87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员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118 88 货运源头企业未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货运源头企业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人员进行培训的;货运源头企业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信息的,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处罚
119 89 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
120 90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
121 91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122 92 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123 9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124 94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撤销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处罚。
125 95 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处罚;
126 96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处罚;
127 97 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28 98 未落实教学大纲要求,缩减培训学时的;未按照规定记录、存储、传输《培训记录》等信息的;伪造篡改《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等培训信息的;向未参加培训、未完成培训或结业考核不及格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处罚
129 99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期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的;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练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未在经核查确认的教练场地进行教学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或以欺诈、与其他机构恶意串通等情形与学员签订合同,扰乱市场公平和行业秩序的;未按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或安装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发的计时培训系统;未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未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的;未建立学员投诉处理制度或未及时处理投诉的;存在教练员等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或者侵犯学员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教练员酒后执教、不系安全带执教或教学过程中擅自离开教学岗位的;教练员未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施教或伪造篡改《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结业考核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结业考核的处罚
130 100 未按规定制发教练员标识的;未按规定报送教练员相关信息的;未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未按规定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九、行政强制 共3项
131 1 暂时扣留道路运输证
132 2 暂扣车辆
133 3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十、行政征收 共0项
十一、行政检查 共8项
134 1 对出租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135 2 对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
136 3 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37 4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的监督
138 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39 6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40 7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141 8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局(共 2类、  4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0
二、行政备案
1 1 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年度备案
2 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确认
3 1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五、行政奖励
六、行政裁决
4 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七、其他类
八、行政处罚
九、行政强制
十、行政征收
十一、行政检查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孟村回族自治县分局(共 6类、170 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0
二、行政备案
1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3 3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4 4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5 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
6 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7 7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
8 8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9 9 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确认
10 1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五、行政奖励
六、行政裁决
七、其他类
11 1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八、行政处罚
12 1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13 2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14 3 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
15 4 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 5 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7 6 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18 7 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19 8 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0 9 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
21 10 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2 11 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23 12 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24 13 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5 14 对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26 15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水污染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27 16 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8 17 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29 18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0 19 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的行政处罚
31 20 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32 21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3 22 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4 23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35 24 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6 25 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37 26 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38 27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9 28 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40 29 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1 30 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行政处罚
42 31 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3 32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行政处罚
44 33 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45 34 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6 35 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行政处罚
47 36 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8 37 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政处罚
49 38 对未密闭煤炭 、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0 39 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51 40 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52 41 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53 42 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54 43 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55 44 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行政处罚
56 45 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7 46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行政处罚
58 47 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9 48 对拒不接受噪声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60 49 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1 50 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行政处罚
62 51 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行政处罚
63 52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的行政处罚
64 53 对拒不接受固体废物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65 54 对拒不接受医疗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66 55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67 56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8 57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9 58 对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0 59 对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行政处罚
71 60 对出具虚假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72 61 对未单独收集、存放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3 62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行政处罚
74 63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75 64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6 65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7 66 对新建电厂兴建永久性储灰场对环境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8 67 对粉煤灰运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9 68 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行政处罚
80 69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
81 70 对未取得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2 71 对未按规定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3 72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建立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4 73 对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废物的行政处罚
85 74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6 75 对未按规定填写、运行、保管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7 76 对危险废物出口者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88 77 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89 78 对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90 79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1 80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的行政处罚
92 81 对未按规定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 油和废镉镍电池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93 82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94 83 对未按规定备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 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的行政处罚
95 84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6 85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7 86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8 87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9 88 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
100 89 对无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01 90 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102 91 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行政处罚
103 92 对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104 93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5 94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政处罚
106 95 对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7 96 对贮存、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作业场所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8 97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
109 98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110 99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1 100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 101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113 102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处罚
114 103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行为的行政处罚
115 104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污染检查或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行政处罚
116 105 对拒不接受放射性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117 106 对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8 107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行政处罚
119 108 对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0 109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 、 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121 110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122 111 对伪造、变造、转让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23 112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124 113 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5 114 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6 115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7 116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8 117 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 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9 118 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0 119 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131 120 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2 121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133 122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4 123 对核设施营运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135 124 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行政处罚
136 125 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137 126 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8 127 对毁损、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护栏围网、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139 128 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0 129 对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干扰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功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1 130 对重点用车单位违法事项的行政处罚
142 131 对排放检验机构违法事项的行政处罚
143 132 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评价结论严重错误的行政处罚
144 133 对区域开发管理机构未按规定编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处罚
145 134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环境污染形故或者破坏后果的行政处罚
146 135 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违法开展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147 136 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行政处罚
148 137 对未按规定落实污泥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行政处罚
149 138 对未按规定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行政处罚
150 139 对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缓报、谎报、瞒报、漏报行为的行政处罚
151 140 对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52 141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153 142 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环境管理台账或者台账记录内容不完整、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具体实施依据
154 143 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155 144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行政处罚
九、行政强制
156 1 对不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行政强制
157 2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行政强制
158 3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强制
159 4 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60 5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强制
161 6 对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强制
162 7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行政强制
163 8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行政强制
164 9 对涉嫌违反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行政强制
165 10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
166 11 对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67 12 对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行政强制
168 13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69 14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造成环境污染被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十、行政征收
十一、行政检查
170 1 负责环
境污染
防治的
监督管
住建局(共 6类、 212  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0
二、行政备案
1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2 2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备案
3 3 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
4 4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5 5 存量房合同备案
6 6 抵押合同备案
7 7 租赁合同备案
8 8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9 9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10 10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11 11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2 1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13 13 招标文件备案(实施电子招标的项目除外)
14 14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15 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成果备案
16 16 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
17 17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18 18 民用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19 19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0 20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
21 21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
22 22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23 23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4 24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25 25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26 26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
27 27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28 28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三、行政给付
29 1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四、行政确认
30 1 房产预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31 2 房产预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32 3 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核定
33 4 公有住房售房款使用确认
34 5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35 6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36 7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
37 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五、行政奖励
38 1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39 2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40 3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六、行政裁决
七、其他类
41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42 2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43 3 公租房租金收缴
44 4 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
45 5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46 6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审核
47 7 新建小区物业用房验收
48 8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49 9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50 10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八、行政处罚
51 1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2 2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3 3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4 4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5 5 施工单位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6 6 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7 7 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8 8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59 9 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0 10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1 11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2 12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3 13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4 14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5 1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6 16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7 17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8 18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2、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69 19 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0 20 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1、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 2、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3、不参加施工验槽;4、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1 21 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1、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2、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3、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4、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5、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6、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7、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2 22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3 23 质量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4 24 质量检测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5 25 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3、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4、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5、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6、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7、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8、转包检测业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6 26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1、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2、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7 27 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8 2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79 29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0 30 监理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1 31 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2 32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3 3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4 34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5 35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3、泄漏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6 36 严重后果;4、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5、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6、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7 3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8 38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1、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2、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3、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4、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5、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6、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89 39 勘察设计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0 40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1 41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2 42 房地产开发企业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3 43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4 44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95 4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6 46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7 47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8 48 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99 49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00 50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01 51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5)在估价报告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6)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7)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执业;(8)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9)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10)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11)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名誉的行为;(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02 52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03 53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04 5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2)名称未采用“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分公司(分所)”的形式;(3)分支机构负责人注册后未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且有不良执业记录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4)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无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5)无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6)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7)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在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5 5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揽业务;(2)未经委托人同意,转让受托估价业务;(3)不以合作双方名义共同出具估价报告;(4)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出具估价报告;(5)估价报告不加盖机构公章,无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106 56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不回避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07 5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08 58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4)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5)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109 59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0 60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2)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3)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111 61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2 6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3 63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4 64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5 65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6 66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7 67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8 68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19 69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0 70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1 71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2 72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3 73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4 74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5 75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6 76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此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7 77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此规定分摊费用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8 78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29 79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0 80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材料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1 81 建设单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2 82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3 83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4 84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5 85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6 86 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7 87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8 8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39 8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0 90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1 91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2 92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3 93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4 94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5 95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2、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3、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4、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6 96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3、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7 97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8 98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2、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3、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5、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49 99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3、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0 100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1 10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2 102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3 103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4 104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2、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3、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5 105 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2、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4、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5、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6 106 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4、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未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即投入使用的;5、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6、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7 107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下列职责的: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8 108 监理单位未履行下列安全职责的:1、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4、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59 109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2、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0 110 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施工企业在复工前,未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1 111 施工企业接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责令改正的通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指令后,未立即采取措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者停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2 112 施工单位安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的,未通过计量认证或者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就使用的:1、大修、改造后使用的;2、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修复后使用的;3、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后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4、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3 113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4 114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3、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5 115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6 116 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3、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7 117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8 118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69 119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0 120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1 121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2 12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3 123 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4 124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5 125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2、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6 126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7 127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8 128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4、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79 129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0 130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1 131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2 132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3 133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4 134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5 135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6 136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7 137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覆盖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8 138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89 139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未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0 140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1 141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2 142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3 143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4 144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5 145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6 146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7 147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8 148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199 149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0 150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1 151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2 152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3 153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4 154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5 155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6 156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一)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二)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三)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四)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六)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207 157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8 158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板)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09 159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10 160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11 161 建设单位未按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212 162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建设市场稽查大队
九、行政强制
十、行政征收
十一、行政检查
城管局(共   3 类、56  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0
二、行政备案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确认
五、行政奖励
1 1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2 2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六、行政裁决
七、其他类
3 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
八、行政处罚
4 1 临街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未能限期清除的
5 2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它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
6 3 在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吊挂、晾晒
物品拒不改正的
7 4 未经许可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拒不改正的
8 5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9 6 未按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
10 7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拒不改正的
11 8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
12 9 在城市内行驶的交通工具造成泄露,遗撒的
13 10 城市施工现场作业违反下列规定的:1、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2、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3、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符合安全标准;4、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采取防尘措施;5、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6、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7、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保持清洁;8、施工排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外泄污染路面;9、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14 11 责任区内积雪未能及时清除的
15 12 出售、倒运或者擅自处理餐厨垃圾的,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与其他垃圾混倒的
16 13 擅自在市区内饲养鸡、鸭等家畜家禽的
17 14 在市区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的
18 15 室外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地等从事车辆清洗、维修活动的
19 16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的
20 17 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21 18 在公共场地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物品的
22 19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
23 20 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
24 21 擅自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25 22 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或改变用途的
26 23 未经同意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27 24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拒不改正的
28 25 未按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29 26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30 27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31 28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32 29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活动的企业
33 30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34 31 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等
35 32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36 33 城市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率低于国家标准,尚有空地可绿化而不绿化的
37 34 拒不缴纳绿化用地补偿费的
38 35 无绿化资质、设计和施工的
39 36 施工单位未拆除绿化用地内的临时设施、未清理场地的
40 37 未完成项目附属的绿化工程的
41 38 占有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
42 39 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的
43 40 在绿地内堆放物件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的
44 41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的
45 42 订、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的
46 43 擅自修剪树木的
47 44 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48 45 擅自移植树木的
49 46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摊点的
50 47 损伤、擅自迁移、砍伐或因管理不党等原因致树名木死亡的
51 48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核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52 49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53 50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54 51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55 52 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56 53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九、行政强制
十、行政征收
十一、行政检查
教育局(共5类、11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1
1 1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二、行政备案
2 1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3 2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4 3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5 4 民办学校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6 5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确认
7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五、行政奖励
8 1 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表彰
9 2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表彰
六、行政裁决
七、其他类
10 1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11 2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12 3 民办学校年检
13 4 教育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14 5 义务教育(含特教)入学注册、转学办理
15 6 民办幼儿园分类评估
八、行政处罚
16 1 违法实施幼儿教育、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
17 2 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处罚
九、行政强制
十、行政征收
十一、行政检查
18 1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19 2 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定期注册的组织、初审、复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宗局(共4类、16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7
1 1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2 2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3 3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 4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5 5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6 6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7 7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二、行政备案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确认
8 1 民族成份变更
五、行政奖励
六、行政裁决
七、其他类
9 1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10 2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11 3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八、行政处罚
12 1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13 2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14 3 未按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15 4 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16 5 违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九、行政强制
十、行政征收
十一、行政检查
气象局(共2类、4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3
1 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2 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3 3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行政备案
三、行政给付
四、行政确认
4 1 雷电灾害鉴定
五、行政奖励
六、行政裁决
七、其他类
八、行政处罚
九、行政强制
十、行政征收
十一、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