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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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4项)(二—8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及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注

办理时限

工作流程

申报条件

收费标准

中介机构提供要件名称

1

编写节能报告

节能审查

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主席令第九十号发布,2018年主席令第十六号修正)第十五条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第十四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第七条

节能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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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七条

项目申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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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七条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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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20181229日修正)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境影响报告书(表)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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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取水许可

省、市、县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1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834号公布,20171222日修改)第八条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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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127日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2015527日修正)第八条

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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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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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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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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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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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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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财务清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省、市、县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主席令第五十五号,20181229日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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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省、市、县民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主席令第四十三号)第七十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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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修订)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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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资本验资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市、县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201626日修订)第十一条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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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市、县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

成立、变更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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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省、市、县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十条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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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省、市、县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20181229日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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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人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2012年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修订)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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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安全评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3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七条

架设管线技术安全意见

原设计单位存在的,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原设计单位已注销的,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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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省、市、县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1225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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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编制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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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编制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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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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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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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编制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设计、施工、应急方案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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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

河道采砂许可

市、县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319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20171231日修正)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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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2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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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省、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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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施工图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主席令第九十一号公布,2019423日修正)第八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2018928日修订)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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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市、县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1023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7107日修改)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1213日修改)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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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市、县人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71023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2017107日修改)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1213日修改)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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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挖掘城市道路设计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3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挖掘城市道路有关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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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出具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

竣工图纸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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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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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编制消防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六条

消防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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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编制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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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初步设计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省、市、县水利部门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公布,2019年修正)第七条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2号)第八条

初步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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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县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201672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公布,2019年修正)第七条

初步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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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省、市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201672日修正)第四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公布,2019年修正)第七条

初步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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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出具更新砍伐树木的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公布,2017114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树木的组织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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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201932日修订)第八条、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2019621日修正)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18565GB38900-202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修改)第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10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十三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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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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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县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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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县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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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

市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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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省、市、县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201672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3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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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省、市、县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201672日修正)三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发布,20171222日修正)第五条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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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省、市、县水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319日修正)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冀水建管〔2018122号)第八条

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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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20181229日修订)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119日修订)第十二条

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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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20181229日修订)第十八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2016119日修订)第十三条

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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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水质检测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629日修订)第二十九条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14号)第九条

水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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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资产评估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省、市、县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20181229日修正)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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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卫生检测或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9423日修改)第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71226日发布)第二十三条

检测或评价报告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办理的,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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