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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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3〕84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明确相关及部门单位行政许可权力边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制定《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编制落实许可清单,不得变相实施许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编制实施规范,进一步强化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严禁增设隐性门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抓紧研究编制本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数量限制等门槛。
    三、厘清审管边界,完善衔接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的审管衔接机制,切实强化业务指导;要完善行政审批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厘清审管职责边界,明确具体职责,推进审管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行政审批与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

    附件:孟村回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