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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孟村回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

孟村回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应急管理局(共8类、134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2项

 

1

1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2

2

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3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行政处罚

122项

 

4

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

 

5

2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6

3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7

4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8

5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9

6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10

7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

8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安全生产批准文件的处罚

 

12

9

对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13

10

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14

11

对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15

12

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的处罚

 

16

13

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通道的处罚

 

17

14

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出租柜台、摊点、景点等未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或者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未尽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处罚

 

18

15

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组织临时性大型商业活动或者其他公众聚集活动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处罚

 

19

16

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及危险性较大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未将危险情况下求救措施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告知顾客的处罚

 

20

17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

 

21

18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22

19

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

 

23

20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24

21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25

22

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26

23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27

24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28

25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

 

29

26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处罚

 

30

27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31

28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32

2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3

30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34

31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35

32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36

33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37

34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38

35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39

36

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40

37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41

3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42

39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处罚

 

43

40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44

41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45

42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46

43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47

44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48

45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49

46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50

47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51

48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52

49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53

50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54

51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55

52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56

53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57

54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58

55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59

56

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60

57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61

58

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62

59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63

60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64

61

对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65

62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66

63

对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

 

67

64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68

65

对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处罚

 

69

66

对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70

67

对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罚

 

71

68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

 

72

69

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

 

73

70

对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处罚

 

74

71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75

72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76

73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

 

77

74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78

75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

 

79

76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处罚

 

80

77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81

78

对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82

79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处罚

 

83

80

对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

 

84

81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85

82

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86

83

对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

 

87

84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88

85

对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89

86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宽叶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0

87

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处罚

 

91

88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92

89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93

90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94

9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95

92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的处罚

 

96

9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97

94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务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98

9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99

96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100

97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101

98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102

99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103

1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104

101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要求的处罚

 

105

102

对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用电布设线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罚

 

106

103

对组织临时性大型商业活动或者其他公众聚集活动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处罚

 

107

104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及危险性较大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发生危险情况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108

105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109

106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110

107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处罚

 

111

108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力理延期手续,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12

109

对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

 

113

110

对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114

111

对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处罚

 

115

112

对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116

113

对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117

114

对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

 

118

115

对安全评价机构违反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的处罚

 

119

116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劳动用品防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120

117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

 

121

118

对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处罚

 

122

119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123

120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124

121

对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

 

125

122

对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

1项

 

126

1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行政征收

0项

 

 

五、行政给付

1项

 

127

1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六、行政检查

1项

 

128

1

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七、行政确认

1项

 

129

1

火灾事故调查

 

 

八、行政奖励

1项

 

130

1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九、行政裁决

0项

 

 

十、其他类

4项

 

131

1

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132

2

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

 

133

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134

4

重大危险源备案